司法日常管理规范化思考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时的衔接和日常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巩固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首要环节,也是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安置帮教机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日常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今年发生的吴若甫绑架案、望京地区入室盗窃杀人案等重大案件暴露出目前我市在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日常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原有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措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今年以来,我们通过专项排查,典型事例分析,深入区县座谈,与香港善导会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调研,旨在对我市安置帮教的衔接和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策。一、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999年2月,中央四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协调衔接工作相关部门间的相互配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置帮教办制定了《*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衔接工作预放、通知、报户、专访四个重要环节,为减少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住房制度的改革、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前关于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制度措施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成员单位之间缺少信息交流,衔接工作不畅通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帮教组织之间缺少信息交流,联系不紧第1页共7页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得衔接工作渠道不畅通。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只负责将通知书发放,而不管帮教组织是否收到;帮教组织收到释解人员通知书后,如发现本辖内没有该人,有的不向有关机关查询,也不向上级汇报,有的虽然查询了,但有关部门并不十分配合。这些做法都严重影响了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失控。(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衔接工作不到位有关衔接工作的规定对各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在执行中存在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问题。以吴若甫绑架案为例:涉案罪犯金乾属XX县区天坛街道帮教对象,其服刑监狱将刑满释放通知书寄到天坛派出所(其户籍所在地)和天坛街道司法所,接到通知书后,两个单位负责人没有查到此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通知书退回和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造成未对金乾进行重点人口列管,区安置帮教办没有严格履行法律文书转递签字手续,衔接工作没到位,发生漏管失控。由此可见,区、公安派出所、基层帮教组织各级帮教机构之间没有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衔接工作不到位。(三)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衔接工作不落实由于城市拆迁建设、房屋改革的发展,出现人户分离现象,且人数逐年增长。这种现象的发生,给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衔接工作带来不便。他们很难查到刑释解教人员的现住址,不能落实住所地管理,使得衔接工作不能落实,造成脱管失控。(四)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缺乏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通知书内容简单,不便查找刑释解教人员的通知书书写潦草,不易辨认;家庭住址不具体;刑释解教日期错填或未填;部分项目漏填;部分监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寄送通知书,造成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日、甚至数月,其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安置帮教办仍未收到通知书。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基层帮教组织不能及时对其实施有效安置帮教。另外,目前使用的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无性别、无出生日期、无户籍性质、无服刑劳教起止日期、无服刑劳教期间的具体表现”等内容,甚至有个别监所在制发的通知书中没有犯第2页共7页罪性质这一项。由于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一直是各级帮教组织开展帮教工作的唯一依据,因此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