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基层基础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司法所建设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街道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活动为契机,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素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年内60%的司法所达到市局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活动内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强化队伍、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原则,不断推进街道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一)组织机构建设根据青编字[20XX]8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职责的履行,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在目前司法所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体制下,司法所长的任免、调动,街道应事先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二)队伍建设司法所设所长一人,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司法所长应具有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第1页共3页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司法所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
建立健全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岗前和在职培训,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年内对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系统轮训一遍,通过系统培训,使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足够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以适应形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