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的作用司法文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下面小为大家介绍
广义的司法文书指在国家法制活动中形成的一切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狭义的司法文书专指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在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司法文书制作的目的是为了具体实施法律,没有司法文书,法律法规的实施就没有载体
刑事司法文书的运用具体贯彻实施刑事法律,保证了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和人民的保护,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民事司法文书和仲裁文书的具体适用,使民事法律得以正确实施
这有利于调节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法规只有具体贯彻实施才能产生效用,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司法文书的具体运用
总之,只有通过司法文书的具体制作和运用,才能体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二)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司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保证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的基本条件
只有依法正确制作和使用司法文书,诉讼活动才能正常进行
人们制作和使用司法文书,其目的就是要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有了合法制作和使用的司法文书,司法机关才有了判案的依据
没有司法文书,人们正常的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
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日益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对在各种民事、行政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当事人在协商调解无效时,依法进行诉讼活动已成为公民的正当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有依法制作司法文书才能确保诉讼活动得以正常进行
(三)司法活动的客观记载司法文书是司法活动的客观记载
任何一项诉讼活动,从立案起诉、证据收集、开庭审理,到判决执行,各个诉讼环节第1页共2页和诉讼程序,都要依法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
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司法文书就构成了整个案件的诉讼案卷
当这个案件判决和执行完毕,这些文书就成为这个案件的司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