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社会现象,即为一门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具体研究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等多个方面,并把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1)以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2)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经学术权威部门鉴定,应用研究成果必须被实践证明;(3)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益)或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有产生正效应的研究结果,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成果;(4)必须有一定的被人们认可的表现形式,如论文、论著、报告等;(5)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如创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观点、思想,或提出新的策略、对策、措施,等等
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具有以下特点
一方面社会科学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具有附属性,而这两者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现象研究本身来说就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外到内、由浅及深的过程
所以,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要排除很多方面的因素,还要假设某些前提条件,从理性上认识并揭示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发展规律,此研究过程的本身也就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抽象性的特点
人们通常必须借助于一系列可变换的中介来完成“具体→抽象”这一过程,而不能直接将研究成果用于实践
这表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具有间接性
由于受到研究者主客观因素,如价值判断、知识结构、社会阅历和环境等的影响,在社会科学的研究过程中,得到的社会科学成果总会包含各种的缺陷、不足和错误
因此,我们要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不懈的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再用发展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实现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社会科学成果到现实生产力之间的良好转换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运用是一个检验错误并对其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
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