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第1 章 总则 第1.0.1条 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 第1.0.3条 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 室外计算参数 第2.0.1条 条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D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 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 表2.0.1 类型 热惰性指标D值 te的取值 Ⅰ >6.0 te=tw Ⅱ 4.1-6.0 te=0.6tw+0.4te.min Ⅲ 1.6-4.0 te=0.3tw+0.7te.min Ⅳ ≤1.5 te=te.min 注: ①热惰性指标D值应按本规范附录二中(二)的规定计算。 ②tw 和te.min分别为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和累年最低一个日平均温度。 ③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取整数值。 ④全国主要城市四种类型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1采用。 第2.0.2条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 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 第2.0.3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 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 第3 章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3.1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第3.1.1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表3.1.1 分区名称 分区指标 设计要求 主要指标 辅助指标 严寒地区 最冷月平均温度≤-10℃ 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145d 必须充分满足冬季保温要求,一般可不考虑夏季防热 寒冷地区 最冷月平均温度0~-10℃ 日平均温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