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915-200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Carbon Monoxide Detectors 2008-12-22 发布 2009-06-22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Carbon Monoxide Detectors 本规程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 年12 月22 日批准,并自2009 年6 月22 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蔡建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晓艳(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陈岚(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朱新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计量性能要求 3
1 测量范围 3
2 示值误差 3
3 重复性 3
4 响应时间 3
5 漂移 4
通用技术要求 4
1 外观 4
2 报警功能和报警设定值的检查 5
计量器具控制 5
1 检定条件 5
2 检定项目 5
3 检定方法 5
4 检定结果的处理 5
5 检定周期 附录A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检定记录 附录B 检定证书内页 附录C 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规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测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仪器可以分为连续性测量和非连续性测量的仪器
2 概述 仪器主要由传感器加上电子部件和显示部分组成,由传感器将环境中一氧化碳气体转换成电信号,然后通过电子部件处理,并以浓度值显示出来
根据采样方式的不同,仪器可以分为扩散式和吸入式
3 计量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