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1)第0331 号 关于批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4
1 条第1、2 款,4
2 条第1—7、9、10、11 款,4
1 条第1、2、4—19 款,5
5 条第1、2 款,5
1条第1—5 款,7
10 条第5 款,9
11 条第1、2、5 款,9
3 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4-2001,自 2001 年 10 月1 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六日 1 总 则 1
1 为防止和减少上海地区民用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上海地区的消防特点及灭火装备,使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及其附属特殊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
工业建筑和其他特殊建筑可参照执行
3 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应积极、合理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当设计采用的技术措施、设备超出本规程的规定时,应提出与本规程合理衔接的技术依据
4 上海民用建筑的水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
1 术语 2
1 水灭火系统 system of water extinguishing 以水为主要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排水系统
2 消防给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