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保护经验及启示摘要
介绍了瑞典的水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水环境保护机构、污水处理体系及其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特色做法
结合目前我国水环境管理所处的阶段,从顶层设计、宣传教育、项目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总结了瑞典经验对我国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瑞典;水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瑞典国土面积45万km2,人口约1000万,年降水量400mm~600mm,人均gdp是中国的近6倍
瑞典河流、湖泊众多,全国有超过10万个湖泊,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左右[1],河流和湖泊数量分别占欧盟总数的15%和37%,人均水资源量是中国的8倍,XX省的4倍[2]
自20世纪20年代起,瑞典的河流和湖泊经历了城镇化和工业化污染过程
20世纪60年代,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其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始处于低值并长期保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并趋于稳定
近年来,瑞典的环境保护工作重心由“消除日益增长的污染对人类健康及动植物的威胁”逐步转移到“自身期望达到并实现的环境保护目标”上[3]
1999年,瑞典国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环境目标体系,提出了“到20XX年基本解决主要环境问题”的目标[4],展示了瑞典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决心[5-7]
今总结瑞典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以期为我国的水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1瑞典水环境保护法规政策1
瑞典是欧洲最早倡导保护自然环境的国家,早在1918年就制定了《水法》[8]
20世纪60年代先后出台了《自然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两项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了环境治理的目标
作为欧盟成员国,瑞典于2004年正式确认执行欧盟《水框架指令》
1998年,瑞典颁布了《环境法典》(environ-mentalcode),其中纳入了15部环境单行法,涉及自然保护、特定人为活动、案件和争议事项、环境监管、环境处罚、环境补偿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