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XX〕24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XX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凤山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XX省黔南州XX县区境内、沅江水系清水江一级支流重安江上游河段(又名鱼梁江),水库坝址距离下游翁马河汇口54km,是一座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工程
水库正常蓄水位909m(85国家高程),兴利库容0
90亿m3、总库容1
04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
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XX县区城、XX县区区(含凤山镇)、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电站装机容量5
0mw,其中左岸电站4
0mw(2×1
0mw),右岸电站1
0mw(2×0
5mw),发电设计保证率90%,设计保证出力0
二、根据审定的《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从鱼梁江取水
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道外供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7310万m3,其中城乡生活2260万m3,工业5050万m3;电站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8762万m^3
本工程从大坝左岸引水渠首取水,通过坝身埋管输水发电,其中右岸电站发电尾水通过出水调节池后,接入供水管道向各个供水对象供水
三、凤山水库多年平均天然入库水量为2
13亿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新增耗水及本工程水库蒸发渗漏水量损失,来水经本工程调节可满足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及发电取水第1页共8页水量及保证率要求
本工程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