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XX〕24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XX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凤山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XX省黔南州XX县区境内、沅江水系清水江一级支流重安江上游河段(又名鱼梁江),水库坝址距离下游翁马河汇口54km,是一座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909m(85国家高程),兴利库容0.90亿m3、总库容1.04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XX县区城、XX县区区(含凤山镇)、马场坪工业园和龙昌工业园,供水设计保证率为95%;电站装机容量5.0mw,其中左岸电站4.0mw(2×1.0mw+2.0mw),右岸电站1.0mw(2×0.5mw),发电设计保证率90%,设计保证出力0.8mw。二、根据审定的《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从鱼梁江取水。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道外供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7310万m3,其中城乡生活2260万m3,工业5050万m3;电站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8762万m^3。本工程从大坝左岸引水渠首取水,通过坝身埋管输水发电,其中右岸电站发电尾水通过出水调节池后,接入供水管道向各个供水对象供水。三、凤山水库多年平均天然入库水量为2.13亿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新增耗水及本工程水库蒸发渗漏水量损失,来水经本工程调节可满足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及发电取水第1页共8页水量及保证率要求。本工程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四、同意本工程最小下泄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43m3/s、4月~9月为2.04m3/s。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最小流量保障措施,分别通过导流隧洞、黑塘桥水库供水管道旁设置的生态岔管、左岸电站及生态放水管等满足下泄不小于最小流量的要求。五、本工程城乡生活污水退水量约为1558万m3,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重安江福泉开发利用区、瓮安河瓮安开发利用区和洗布河XX县区福泉保留区。马场坪和龙昌工业园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除基坑排水外,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六、本工程建设将淹没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场坪工业园水源——黑塘桥水库,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函件落实相关补偿措施,并保障施工期间瓮福集团马场坪工业园生产取水正常进行。七、你公司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工程取退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八、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编制蓄水调度运行方案报我委批准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九、你公司应及时将本工程开工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动态信息向我委报备。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十、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我委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十一、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第2页共8页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取水。十二、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委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本工程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附件:《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长江水利委员会20XX年2月24日附件《XX省黔南州凤山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20XX年11月10日,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在XX市主持召开了《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