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局“三优三满意”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级机关工委和水利厅机关党委关于开展“三优三满意”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部署,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弘扬江苏水利精神,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工程建设局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局长对本办法的实施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负责同志对本处室落实本办法负有相应责任,全体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内容和要求第四条以优质服务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培养优良作风,创造优良环境,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廉洁勤政,做到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
第五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与信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本职工作
第六条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行动一致
第七条对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努力维护公务员的职业形象
第八条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应用技术,熟悉本岗位业务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要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实事求是的作风,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作风,大第1页共3页力弘扬“艰苦奋斗、乐于奉献、团结拼搏、争创一流”的江苏水利精神,树立廉洁、务实、文明、高效的优良作用
第十条在工程立项、拨款、确定施工队伍、工程监理、材料供应等方面,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自觉遵章守纪,倡导“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风尚,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严禁权钱交易,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