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
2型式试验 4
3初始工厂审查 4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5 获证后监督 5
认证证书 5
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5
2认证证书的变更 5
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6
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
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6
3加施方式 6
4加施位置 7
收费 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 M1类和 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3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3
2型式试验 3
3初始工厂审查 3
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5获证后监督(抽样)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
1认证的单元划分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1)结构和材料; 2)车门保持件的销轴(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
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2 型式试验 4
1型式试验的送样 4
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2送样数量 门锁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4套
门铰链产品型式试验样品为单元内同一型号2套(上、下铰链各2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