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万里无忧 B 款两全保险 理赔规则 一、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责任: 1.非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条款 9.6)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10%,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条款 9.7),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10%,本合同终止。 我们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非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2.一般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75 周岁,一般意外身故或 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75 周岁(含75 周岁),一 般意外身故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0.5 倍。 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3.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见条款 9.8)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私家车、公务车的,在私家车、公务车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上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 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驾乘车意外身故或者驾乘车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上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