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是重大事故预防技术思想进步的体现,它突破了传统的事故隐患治理观念,不是等到事故隐患出现后再治理,而是注重事前预防,因而弥补了隐患治理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缺陷。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体现。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也是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将过程管理与重点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规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内容、责任、 2 技术要求等,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的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出了规定,但需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配套办法,使得此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2001 年 4 月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该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管理(主要是针对危化品), 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由于建设工程特殊性,应制定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界定 按照建设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定义,结合深圳实际,我们将深基坑、高大支模、附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