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
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是重大事故预防技术思想进步的体现,它突破了传统的事故隐患治理观念,不是等到事故隐患出现后再治理,而是注重事前预防,因而弥补了隐患治理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缺陷
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体现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也是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将过程管理与重点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规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内容、责任、 2 技术要求等,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的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出了规定,但需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配套办法,使得此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2001 年 4 月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