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影响及对策 引言:本文介绍了我国最近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考察了当前网上银行电子签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我行以后网上银行的建设提供借鉴。最后,本文简要地指出了该法对我行资金交易业务的影响。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 Internet提供各项银行服务,它是 20世纪金融领域出现的最具影响力的创新之一。网上银行因具备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在国内外迅速发展。目前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然而,由于网上银行是基于开放的 Internet环境,使其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有效识别网上银行客户身份,各家网上银行都实施了一定的安全认证技术,基本保证了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同时,各发达国家的政府也都分别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从制度上保障了网上银行安全措施的法律效力。 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给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在经过数年的酝酿和准备之后,我国从 2003年4月开始了电子签名法的起草工作。 2004年4月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首次对电子签名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中间又经过两次修改和审议,最终在 8月28日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并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我国银行界期盼已久的法律,一部对金融界影响巨大的法律。《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认了网上银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并对电子签名和认证机构进行规范,这必将对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和完善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一、《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1、 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这样,电子签名便具有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承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从而使现行的民商事法律可以适用于电子文件。 2、 明确了电子签名所需要的技术和法理条件。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若干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这一条款为确保电子签名安全、准确以及防范欺诈行为提供了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3、 对电子商务认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