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4 3 0 号:公布《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新华社北京1 月1 5 日电 国务院令第4 3 0 号公布了修订后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新条例将于2 0 0 5 年4 月1 日起施行
以下为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 3 0 号(2009-01-29 15:48:54) 铁路运输 铁路桥梁 运输企业 危险货物 管理机构 道口 文化 分类: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 3 0 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 0 0 4 年1 2 月2 2 日国务院第7 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5 年4 月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 育 ,落 实 护路联 防责任 制,防范 和制止 危害 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 调 和处 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 项
第六 条 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 护车 站 、列 车 等铁路场 所 的治 安秩 序 和铁路沿线的治 安秩 序
第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 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设置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