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难点与对策1当前推进水利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难点1
1部分水利资产不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要求
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理论上包括:能够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可以同其他资产所形成的现金流相分离,资产本身可以从持有者的资产负债表中被完全剥离出来,具有低违约率和低损失率,并且违约率和损失率时期长、较稳定,在整个资产的存续期内可以偿还本息
目前,从水利资产的整体情况来看,具有供水、污水处理、水力发电、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功能的基础资产,一般都会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整体上能够做到资金的良性循环,符合证券化的要求
大量以公益性功能为主的水利资产,如防洪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防汛通信、水文测量等资产,难以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不符合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条件
一方面,这些资产涉及民生,是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外部溢出效应,虽然其本身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其产生的社会效益融入到各个行业,表现在社会的多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这些资产不受市场机制调节,其产品难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而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定价,很难向用户征收费用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也就难以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2相关政策限制了水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选择范围
我国资产证券化分3类,即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
近些年来,主管部门对这3类资产证券化均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文件,对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资本
”也就是说,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