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食品米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一、食品经营企业与供货者初次交易时,要分别索取、查验有关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
这些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二、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商品生产单位或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销货数量、质量保证期等信息
三、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简便、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