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全资及控股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宗旨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局 属 全 资 公 司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以 及局 属 控 股 公 司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以 下 简 称 “三会 ”)议事 方式和 决策程序,提高“三会 ”工作效率和 工作水平,促进 “三会 ”决策合法化、 制度化和 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司 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等法律、 法规 ,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局 属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三会 ”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等法律、 法规 ,在履行《公 司 章程》所规 定的议事 方式和 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 则规 定,不断探索和 创新“三会 ”工作机制,完 善 法人治理结构,进 一 步 增强对局 属 全 资 及 控股 公 司 的控 制力和 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 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促进 我局 经济更好、 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 工作机构 2 局 属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应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 董 事 会 秘 书一 人 ;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法 律 法 规 等 相 关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 ; 董 事 会 秘 书 应 根 据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 公司 章 程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全 面 负 责 “三会 ”组织筹备 、 文件起草、 会 议记录、 档案管 理 以及 日常工作; 董 事 会 秘 书 必须认 真 学习和 善于接受新观念和 新知 识 , 不断提高业 务素质,切实履 行 工作职 责 , 高质量地完成公 司 “三会 ”工作任务。 为组织和 协调局 属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三会 ”工作, 由局经 营 管 理 处作为各局 属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三会 ”工作和 董 事会 秘 书 工作的 业 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 四 条 会 议 审 批 局 属 全 资 及 控 股 公 司 应 于“三会 ”召开前 25 个工作日,将会 议议案及 决议草案等 文件报局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