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标准 (2020 年版)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 年版)说明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公布实施 9 年以 来,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 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落实国 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医院评审工作在 推动医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提高管理水平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助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 高医院分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 个转变、三个提高”,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继 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共 3 个部分 101 节,设置 448 条标准和监测指标
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
共设 3 节 25 条评审前置条款
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
延 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
旨在进一步发挥医 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 策的杠杆作用
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
共设 74 节 240 条监测指标
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 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 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 控等日常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
本部分在评 1 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 60%
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 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向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 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转变
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 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冲动
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程度 和相关数据监测基础性工作情况,酌情调整相关数据监测内容 和范围,所占权重不变
对于“第四章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 制指标”和“第五章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各省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