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服务指南(三门峡建设信息网) 点击数:798 更新时间:2006-10-24 16:57:11 1、为什么要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 号)。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什么资料? 应提供下列资料: (1)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 (2)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勘察、设计合同; (4)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四套、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4、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什么内容? 审查下列内容: (l)是否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2)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差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5、施工图审查时限是多少? (l)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 15 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 个工作日; (2)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 7 个工作日,乙级及 以下项目为 5 个工作日; (3)需要复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相应顺延。 6、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怎样做出相应处理? (1)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送审的四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一张图纸上按规定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三套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 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副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备案表、审查合同、不良记录表和审查合格书。 (2)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除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外,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