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收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见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为贯彻《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规定,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对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进一步规范农村收费,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经清理,在全市取消下列专门或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1)农村教育附加费;(2)农村教育集资;(3)乡镇范围内的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4)向农户收取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5)向农户收取的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6)向农户收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费;(7)向农户收取的土地登记费;(8)向农户收取的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上述收费项目自本意见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村级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度、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和农民负担举报查处制度以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监督制度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村政务公开制度
对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合法程序审批的各类证照工本费、各类资源补偿性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公路养路费,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减轻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和农民负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监察局,第1页共3页要对经合法程序批准予以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进行清理,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今后,新增加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本市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