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与相关政策选择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层面上开始动摇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
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的“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是国家宏观政策的重要转变
落实这一原则,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通盘考虑、整体推进
农村税费改革的阶段性成效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3年,改革内容是取消针对农民的一切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税率,实行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的政策
中央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思路是,“三项取消”、“两项调整”和“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筹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成功进行,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中央财政向由中央认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市区连续进行财政转移支付
农村税费改革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实践证明是富有成效的
改革的第二阶段是从2004年开始
国务院决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当年对黑龙江、吉林两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对河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区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其余省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沿海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
另外,中央还规定从2004年开始取消农业特产税
为了支持当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中央又将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510亿元
2004年实行取消农业特产税、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后,全国农民由此又减轻负担294亿元
农村税费改革的政治、经济影响,不亚于当年的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它从制度上开始动摇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造就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其政治和经济意义都是空前的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遇到的问题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减轻了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