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2002年我省已按中央要求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集资,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不能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就万事大吉
实际上,乡镇、村的精减机构,裁减冗员的改革举措远没到位,考核干部政绩、评价干部能力的指标还不够科学,诱导基层干部短期行为和产生浮燥心理的用人体制并未消除,乡镇、村的债务数量还不小,一些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基本素质也有待提高
这些都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因素
因此,怎样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与农村税费改革后相适应的、系统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从监督机制入手,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建立权威性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在2000年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权威性的工作机构,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农村政策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为保证减负工作的权威性,应建立常设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赋予该机构对农民负担案件的查处权利,包括调查权、建议权,查处权;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也对查处情况实施监督,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
由于减负工作是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减负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涉及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较多,监督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同时也影响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因此,监督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
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
实践证明,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减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但需要适应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改进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内容
新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可以分为3个部分:①国家法定税斌,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②村级组织统筹,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过渡期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