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与税制现代化周倍良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税种,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如秦汉时期称为“田租、口赋”;唐朝称为“租、庸、调”;后改为“户税”和“地税”;清朝叫做“丁漕”;民国时期称为“田赋”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农业税演变成对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
建国初期曾一度是我国各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积累原始资本、建立新中国工业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而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税制格局,也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导致“三农”问题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
90年代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农业税也吸引了更多关注的目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新思路,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时隔不久,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引发世人对农业税的关注
2005年新春伊始,在一些发达省份的带动下,一场全面取消农业税的革命拉开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宣布取消农业税
其他省也将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力显着增强,地方已经有能力给农民更多实惠,因此此次全面取消农业税实乃水到渠成之举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
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
“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