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遭遇难题农村税费改革遭遇难题一、公共收入(财权)关系未澄清1、公共收入的形式
(1)涉农税收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屠宰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调整并逐步取消农业税牧业税
耕地占用税是在占用耕地时一次性收取,它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而不是税
因此,按这种趋势,现在的农业将基本不存在什么税收
但是,农业到底是走向一个“免税区”,还是一个“税收优惠区”,抑或是应该建立与XX县区相统一的税制,理论上没有说清楚,实践中更是存而不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2)涉农收费
农村税费改革对涉农收费项目如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等,实行公示、明码标价,统一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取消“三提”,代之以农业税附加,并实行村财乡管,尽管强化了管理,却违反了“费”的经济属性,因为村集体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其管理及提取的标准应当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范围内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尽管回归了其经济属性,但在操作管理上存在问题
2、公共收入的归属与管理
(1)各级次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部分地区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部分地区推行“乡财县管乡用”
这些改革措施有其效果,但仍只是一种行政性的的调整,从法制角度看,税收与税权的划分基本没有变化,并没有根本触动财政收入体制
(2)乡镇政府与集体间收入权限的划分
通过“乡管村财”等方式理顺乡镇政府与村集体的财政关系,但同时带来的问题是,逐步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同时逐步取消依附在农业税上农业税附加的“村财乡管”的机制,这其实是要求提高农业税附加的自治成分
但不继续理顺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乡镇政府与集体间收入权限的划分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1页共4页二、公共支出责任(事权)未理顺1、政府与市场的支出责任
改革后,行政单位依然没能提供更好、更多的地方公共商品,如维持农村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