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保障与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主要有六种方式
⑴家庭养老,但随着农民观念和家庭规模的变化,其保障功能正在弱化;⑵土地保障,但我国人均耕地少(1
52亩/人),农民没有卖地养老的权利,土地保障是附带土地经营风险的初级保障,大量农村人口正在离开土地进入城镇;⑶农村社区养老,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试行,主要方式是提供养老金和举办敬老院等;⑷商业养老保险,仅在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富裕户中存在;⑸“五保户”制度,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实行费改税以后将由政府负担;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92年1月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大部分县乡建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养老金账户,但又于1999年根据国发[1999]14号文件进入清理整顿至今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
一个综合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在土地初级保障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缺乏保障,这将加剧城乡差距,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
当前,学者对农村保障的研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农村的保障应趋向社会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村保障应趋向于土地保障为主
一、我国农村保障现状(一)农村社会保障现状长期以来,务实的农民们之所以羡慕城里人的非农户口,是因为非农户口的背后有农业户口所不能企及的很多实惠,其中就包括着城里人的公费养老
早在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1年2月,政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暂行条例》,对城镇职工的生、老、病、死、残、伤做了保姆式的关怀;改革开放后政府又对城镇职工的失业和贫困给予特别关照,直至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镇全面实施
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其中,通过税收方式提供1527
8亿元;通过第1页共7页“剪刀差”方式提供8707亿元;通过储蓄方式提供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