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浅探土地使用权是一个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十分复杂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纠纷也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之一
“土地是财富之母”,正确、及时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保障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早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土地使用权纠纷在广大农村尤为突出,长期困扰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阻碍了经济发展,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入农村,深入农户,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了解,试图从法律方面找出一些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方法来
通过了解发现,当前农村除了以前存在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外,近年来,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有不断上升趋势
这类案件发生后,有一部分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区分不清,将二者混淆,不但将纠纷问题没有解决,反而激化了矛盾
前不久,在XX县区农村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例
XX县区观音堂镇葛条沟村第五村民组有一块荒芜的土地
该村第六村民组的茹根×,茹×军父子开垦耕种数年
1998年土地延包时,第五村民组将该地收回承包给了本组的茹×祥,并填入了茹×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之后,茹根×、茹×军以该土地是其开垦的为由,一直耕种
茹×祥多次要求茹根×、茹×军返还该地使用权,茹根×、茹×军不肯归还,茹×祥起诉到XX县区人民法院
诉讼中,茹根×也拿出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上也登记有一块土地
虽然村里证明该土地属第五村民组村民集体所有
但XX县区人民法院以该纠纷系土地使用权争议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判决驳回茹×祥的诉讼请求
茹×祥不服,上诉至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茹根×、茹×军返还茹×祥土地使用权
第1页共3页该案中,一审法官就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作为一般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