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沪建材办[2003]04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及混凝土标准,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积极采用 GB/T 19000—2000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确保有效运行,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 站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站长(经理)应将本企业的宗旨、方向和内部环境统一起来,创造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企业目标的环境。站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站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要求,参照GB/T 19000—2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为保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主要应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以及企业为确保其过程有效运行和得到控制所要求的程序文件。 第二章 质量管理及其机构 第六条 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企业应设立以站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建立符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评估规范》(SCETIA 101)的试验室。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有相应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成品质量的检验工作。 试验室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核发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能力证书》。 第七条 站长(经理)在企业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决定有关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措施。 (二)确保整个企业关注顾客的要求。 (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顾客要求并实现质量目标。 (四)确保建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