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师公正论 [题记]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 ——《论语〃子路》 幸福和公正是伦理学的两个基本概念;幸福原则和公正原则是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幸福原则表明的是一个人怎样做一个人,而公正原则表明一个人怎样对待一个人”1[1]
人人都追求幸福
虽然幸福具有给予性,但幸福的创造有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个追求幸福的人必须为自己创造幸福的条件,也给他人以同等的追求幸福的条件
这就需要引入公正原则
美国教育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艾德勒说:“追求幸福是我们的第一职责;对人公正,对整个社区公正,是我们的第二和第三职责
”2[2] 教育公正或教师公正3[3]是教师伦理生活的重要原则
比如中国古代形成的“有教无类”的概念既是我们教育的传统,也是全部教育的本质要求
又比如古希腊苏格拉底的“产婆法”也既是师生关系上公正的集中表现,又是所有成功教育的秘密所在
所以公正既是教师幸福的需要,也是教育事业的需要
不公正的教育是反教育甚至是反文化的
第一节 什么是公正 公正是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公平与正义的伦理原则
在中文中,公正与正义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公、正与私、偏相对
《新书〃道术》说:“兼覆无私谓之公,反公为私”
韩愈在《进学解》中也言:“行无患不能成,患有司之不公”
正义则是公正的道理
《荀子〃儒效》中说:“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
正义既是公正的道理,所以,就有所谓的正义感的问题
公正具有某种客观性,而正义则具有较多的主观感情色彩
公正是一种客观道德法则;正义则是个体德性的标志之一
公正更多地具有社会或政治伦理的意味;正义则更具有个体道德修养的意义
当然,公正和正义的联系也是不言而喻的
在英文中,这两个词都是“justice”,是正义、公平、公正和公道的意思
为了方便讨论,在本书中,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视为基本相同的概念予以研究
公正或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