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意见为进一步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和集聚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整合支农资金以县、区为主体,以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为平台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实际,科学制定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计划,积极整合各类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向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二、整合支农资金要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不改变部门预算安排,不转移资金支付方向,不改变资金分配渠道和资金用途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原则上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乡村道路、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镇和示范村、乡村清洁工程、农田水利、三农信息服务、农村安全饮水、农村能源、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村级组织建设、现代农业项目、农村商品流通等项目资金
各县、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整合资金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四、支农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批、实施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是整合支农资金实行统一规划
各县、区政府要以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为依据,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建立支农资金投入项目库,统筹安排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
二是支农项目实行统一申报
除上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所有申报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并经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是支农项目实行统一实施
支农项目资金到位后,按照所申报的用途统一打捆使用,集中投向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农村建设,并对项目实行统一竣工验收
五、对整合的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XX县区级报账的制度,要统一协调,分类核算,各记其账
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第1页共2页规定拨付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