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不能动摇“用途管制”原则|并科原则适用管制吗在当前的农村改革实践中,有三个问题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土地制度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基础
土地是财富之母,通过土地尽快获取财富的“捷径”有两条:改变用途和改变所有权
但如果这两个改变不是按规划许可和法律规定进行,导致的后果就可想而知
因此,要清醒认识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可以成为推动农村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它也将决定农村发展的方向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不能动摇“用途管制”原则当今世界各国对土地的管理都遵循“用途管制”的原则,即严格按规划来使用和管理土地
土地利用规划在任何国家都是超越所有制的,不管土地归谁所有,都必须按规划使用
我国的土地有两种所有制,但在使用上必须服从于统一的规划,因此“用途管制”也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
一个时期以来,用途管制制度在我国不少地方受到挑战,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的现象大量发生,这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都将造成极大的冲击
不少地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名义下推进的
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无疑是必须的,但把土地的用途管制看作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认为只有当农村、农民的土地可以被随意用于任何目的时,才是打破了土地管理上的城乡二元体制,那是一个极大的误解
因此,对当前有些很流行的观点就有必要商榷
一是关于“土地资本化”
农业本身就是一大产业,对农业经营者来说,土地无疑是他最重要的资本
对耕种着的土地说还要“资本化”,实际上就是想把农地非农化、使农地成为其他产业的资本
二是关于“土地市场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推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并正在形成第1页共7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城镇建设用地招拍挂等市场制度
但土地是必须按规划来使用的,所以土地市场是必须按用途来严格分类的
农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等,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