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反思一、土地聚集现象不同于稳定了30年的基本土地制度,土地聚集现象和新的制度形式是最近几年才在某些地方出现的,主要有“成都模式”、“嘉兴模式”和“苏州模式”
(一)“成都模式”XX市从2008年开始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这一改革包括比较系统的制度保障,确权颁证、出台法规、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投资平台和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率先设立耕地保护基金是其中的主要内容
具体做法则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农户集中到XX县区居住,通过整理宅基地,将土地指标卖给政府,置换出农业用地,或将整理出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
[1](二)“嘉兴模式”嘉兴于2008年启动实施了“两分两换”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两分两换”是指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工业园区产业用房或政府的购房补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股权或社会保障等权益
(三)“苏州模式”苏州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是“三集中”、“三置换”和“三大合作”
“三集中”指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户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或就地集中居住
“三置换”就是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由农民自愿将自己在集体拥有的集体资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量化到个人,进行实物、价值、股份或者社会保障置换
“三大合作”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2]概括起来,这些做法与工业化、城镇化的要求有着割不断的联系,其实质内容就是要动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要促使农民集中居住、集中经营,实现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的规模化
其中积极、善意的考量在于,试图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得更有效率、更有价值;使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劣势得到改善,走上规模化现代农业之路,提高农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
第1页共13页二、土地聚集带来的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