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资本化问题法律分析一、引言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一直是经济学家对政治价值和利益追逐分析的核心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制度设置和制度运行,始终与社会安宁和社会发展紧密相连,与社稷的兴衰和人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将土地作为资本要素进入经济市场,更是集中体现了众多权利的取舍和法律制度的选择
我国陆上国土面积虽然很大,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
土地资源中难用地多,宜农地少,宜居住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20%
但是,与此同时,中国目前有1
6亿进城而不能落户的农民工,还有超过1亿亩,即大约相当于全国耕地总量1/18的村庄空置面积1
一方面是可利用的土地资源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却是粗放式挥霍浪费的土地使用,如何实现土地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以及让农民真正享受土地增值收益,是实现农村土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农村土地资本化,确切的说,现阶段称之为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关键的一环
二、资本和农村土地资本化对于什么是资本,亚当﹒斯密认为,资本是人民希望借以取得收入的那部分财产
出让使用权,以获取利润收益的资产,就是资本
资本的使用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买进原料后加工,将制成品卖出去获利,或者是买进商品后转售获利,这样的资本称作流动资本
第二种是买进土地、机器设备等,这些不通过转手就能获利的资本,称之为固定资本
对于资本化,索托认为“资本化的奥秘在于建立使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所有权机制”,陈志武认为,资本化就是把“死财富变成活资本”
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资本,在所有权未转移情况下,亦能实现资本增值
土地不仅为其所有人产生收益或节约开支,而且,在进行合理管理条件下,它可以在收益的同时并不贬值
所谓土地资本化,就是土地资源转变成可以运动并增值的土地资本
有学者2认为,农村土地资本化是指通过建立规范的土地产权制度,把一直以来处于资产评估机构视野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市场化的价值表述体系,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