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农村土改房屋是指在1951年依照《中国土地改革法》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
此类房屋虽建成年代久远,房屋本身的价值有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房屋大都被列入了拆迁范围
拆迁政策的优惠条件使得房屋具有了大幅升值的空间,导致了此类房屋权属纠纷案件日益增加
由于农村土改房屋的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审理案件所必要的原始资料又因历史原因欠缺不齐,造成在认定农村土改房屋权利归属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和争议
为正确、及时审理房屋权属争议案件,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对xx年一xx年10月以来审理的78件因拆迁引起的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案件的特点1、房屋年代久远
土改房屋大都建成于建国前、建国初期
多数房屋的自然状况及其管理、使用情况、权属更迭情况变迁很大
房屋的书证资料有不少已经遗失湮灭,了解房屋权属状况的证人大都已故或年高体弱无法出庭作证
因此土改房屋权属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具有相当的难度
2、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复杂
大部分案件均是房屋产权、继承、析产等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
通常还涉及过去法律、法规不健全年代的一些不规范的审批行为,大大增加了审理工作的难度
3、涉及当事人众多
土改房屋权属纠纷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成员或亲戚朋友之间
因过去年代的家庭人口一般较多,加之涉及继承,造成可能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众多,且直系、旁系、血亲、姻亲等关系混杂在一起
在起诉时,部分权利人并未参加诉讼,造成案件通常需要追加多个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审理案件所需的周期较长
二、农村土改房屋权属纠纷所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分析(一)1951年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的法律效力问题
土改房屋确权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当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在土改房屋权属争议的诉讼中,因颁证年代久远,当事人第1页共8页大都无法提供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原件,用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