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 个人汽车租赁给公司合同 1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苏 E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
租 赁 期 限 为 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租 赁 期 不 得超 过 租 赁 物 的 使 用 期 限 , 超 过 部 分 无 效
租 赁 期 满 乙 方 需 要 续 租 的 , 应 当 在 期 满 前 30 日 内 通 知 甲方 , 经 协 商 一 致 后 , 双 方 办 理 续 租 手 续
若 甲 方 在 租 赁 期 间 转 让 租 赁 物 的 , 甲 方 需 提 前 30 日 通 知乙 方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乙 方 享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租 赁 物 转 让 后 本 合 同对 新 的 所 有 人 具 有 同 等 的 约 束 力
第 四 条 租 金 1
乙 方 需 支 付 车 辆 年 租 金 元 /年 , 不 含 驾 驶 员
第 五 条 双 方 责 任 1
甲 方 保 证 交 付 乙 方 的 租 赁 物 性 能 良 好 , 符 合 道 路 运 输 要求 , 并 具 备 相 关 的 运 营 许 可 手 续
如 因 租 赁 物 质 量 瑕 疵 造 成 乙 方人 身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 由 甲 方 负 责 赔 偿 乙 方 因 此而造 成 的 一 切损失
甲 方 保 证 租 赁 物 不 存在 任 何第 三方 权 利或 权 利瑕 疵 ,负 责因 此给乙 方 造 成 的 一 切损 失 由 甲 方 负 责 赔 偿
乙 方 负 责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