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广场建设标准篇一:XX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XX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文化参与热情,结合现阶段群众文化需求新特点,经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特提出本试行标准,用于指导各地文化广场建设
一、文化广场的基本内涵文化广场以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为出发点,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休闲、娱乐、交际、学习、锻炼等于一体的户外公共场所(含主题文化公园)
二、文化广场的性质本《标准》所指文化广场是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为群众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文化设施
三、建设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将文化广场建设纳入城市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地址应选择在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1-散的地方,并妥善处理好与周边交通、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等方面的关系
2、科学设计、突出特色
文化广场建设应适应当地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条件,突出地方人文特色和历史文脉,符合当地传统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民间文化艺术活动
3、政府引导,多方投入
以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元化投入方式建设
四、建设标准(一)城市(含县城)文化广场建设标准1、文化广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2、文化广场活动展演区、观众区、绿化区、景观区(含水第1页共9页面)、休憩区等功能分区划分科学合理,便于群众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其中绿化区面积不低于广场面积的25%;3、有健身娱乐器材、电子屏幕、阅报栏(牌)、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箱等设施;4、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可免费接驳插座(24小时供电)等设施;-2-5、有条件的可增设喷泉、雕塑小品等文化设施;6、有简易舞台、看台,有3种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形式,年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