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维护的方案为切实加强对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已建成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并已通过验收合格的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不包括粪便集中处理中心和生态公厕)
第二条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
(一)各镇(街道)是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业主单位履行非纳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具体要求做到:1
组织做好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2
组织做好业主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3
组织做好对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村进行整改;4
组织做好对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年度考核;5
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各行政村为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的业主单位,履行非纳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业主单位应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三)市财政局负责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补助资金落实、拨付
(四)市环保局负责对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对镇(街道)的考核
并对村污水第1页共3页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第三条维护管理要求业主单位按要求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具体要求做到:(一)保持污水管路畅通、设施运转正常、湿地植被生长良好,确保设施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00mg/l以上、出水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标准要求;(二)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