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理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联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理事会是联社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遵照《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理事会会议的召开第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采取文件(本)通知形式,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理事
第四条、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理事理解联社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半数或半数以上理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理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五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根据联社的实际运行和信息披露的需要,以及《章程》的规定决定理事会的召集和变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应召集临时理事会会议:㈠理事长认为必要时;㈡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㈢监事会提议时;㈣主任提议时
第七条、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指定具体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如未指定,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签名推举函的理事可直接召开理事会
会议通知书应说明未由理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开理事会的依据
第1页共4页第八条、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各理事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㈠会议日期和地点;㈡会议期限;㈢事由及议题;㈣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理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