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简讯8月1日,xx市卫生局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在市卫生局举行了庄重而简朴的仪式,来自全市各县(区)卫生局(社工局)、新农合管理中心及太平洋人寿保险广西分公司的领导和专家近30人一起共同见证了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时刻。市卫生局周钦副局长、太平洋人寿保险钦州公司黄海成总经理分别代表双方在《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协议书》上签字。协议的顺利签订,标志着xx市率先开创广西首家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管理之先河。会上,市卫生局周钦副局长及太平洋人寿公司领导分别就协议签订后下一步双方的合作和理赔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强调各县、区卫生部门和人保公司以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加快清理数据信息,建立和健全新农合与大病保险之间结报赔付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管理;要探索建立新农合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公模式,为参合群众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全过程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便民利民的原则,使广大农民群众在获得新农合大病再保险的基础上,充分享受到快捷、舒适、温馨的理赔服务。xx市大病保险工作自去年9月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筹备,于今年7月份开展了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最后以招标形式确定了太平洋人寿公司钦州支公司中标。协议规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一个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符合新农合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应由新农合基金补偿后还需个人承担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20XX年为0.6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按比例进行赔付,赔付额不设封顶线。赔付标准及比例为:自付金额0-2万元的赔付50%、2-4万元的赔付60%、4-6万元赔付70%、6万元以上赔付80%。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