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水平工作意见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XX县区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病致贫现象发生,在《关于转发区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府办〔〕18号)精神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提高本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为农民提供一份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
通过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机制,增强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新XX县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体现责任政府的职能
二、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对大病风险救助力度,规范合作医疗基础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一)合作医疗报支范围和报支比例在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2007年起全区统一合作医疗报支范围和提高报支比例,设置最低报支水平线,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报支水平
1、镇合作医疗基金提高门急诊和5000元以下住院费用的报支最高限额,各镇设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4000元,可报支医疗费用范围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基金平均报支水平不低于55%,其中,在村卫生室就诊报支比例不低于7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支比例不低于60%,在二级医院就诊报支比例不低于50%,在三级医院就诊报支比例不低于40%
各镇应根据实际情况,着重对因门急诊及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而发生经济困难的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制定相应的医第1页共3页疗减负和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2、区大病统筹基金完善区大病统筹基金报支方式,对5000元以上住院或大病门诊可报费用由原按金额分段报支改为以就诊医院类别报支,在区合作医疗约定医院就诊并执行费用后付制的,平均报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