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意见农村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落实好省、市关于税费改革的政策,把农村税费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机结合起来,建设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确保投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并适度超前的发展地位,把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坚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精简与高效相结合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以第1页共8页创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