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三)符合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二)乡(镇)政府请示;(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四)公告照片;(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七)XX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第1页共6页(八)平面图;(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法律条款:《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四、申请宅基审批程序(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