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社会矛盾与法律监管对策研究闫凤翥【正文】80年代前,农村社会矛盾主要是生产队年度结算分配产生的分粮矛盾;80年代至20世纪末农村社会矛盾主要是乡村统筹提留引发的再分配矛盾;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2006年全面免除农业税及乡村统筹,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农村社会矛盾演变为征地社会矛盾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因征收土地引发的大量严重的农村社会矛盾,被胡锦涛总书记认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三大热点问题之一
所以,建立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指导思想的征收土地、征地收益分配法律制度是解决农村征地社会矛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
明确各级政府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是解决农村征地社会矛盾基本手段
强化司法审查作用,改变对行政行为、村民自治行为司法审查观念是解决农村征地社会矛盾的基本保障;明确村民自治权范围、村民自治权行政、司法审查途径是解决农村征地社会矛盾的基本方法
近几年,政府及国土部门比较重视征地补偿足额到位的监督管理,对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层次的法律监督和管理不太关注
缺少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进行监管和研究
本文以笔者承办的大量农村征地社会矛盾实际案例为基础,着重从化解农村征地社会矛盾,创建农村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全面研究并提出解决农村征地社会矛盾问题的对策
一、土地收益分配矛盾是农村征地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土地收益分配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或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所获得的收益,经集体成员大会民主决定,依法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实行分配的行为
当前,土地收益分配矛盾主要表现为以下类型
(一)截留型土地收益分配矛盾20XX年7月因修建大广高速公路需要征收河北XX市某村120亩耕地,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28000元
村委会决定给被第1页共9页征地户每亩15000元,其余归集体统一使用,村民不同意村委会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