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调整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探索贯彻中央政策方针的基本模式1978年,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1993年又提出再延长承包期30年,并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003年3月启动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重申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此基础上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离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并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且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2004年以后,农村改革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农村公共品供应为主要特征
2008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外媒体称之为“新土改”
调整后的农村土地政策在保持土地承包期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中央政策的意图完全是基于农民的整体利益考虑
从这几轮土地关系的调整中可以看出,中央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并将其提到战略高度
特别是2008年农村土地政策的调整,将对我国农村建设的科学提供良好的保证
以沈北XX县区为例,深入贯彻中央的土地政策,在新农村建设上按照区里的统一规划建设大辛中心村,对村屯拆迁腾出来的土地进行复耕
但农民的土地关系不能改变,主要目标是在农民取得土地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农民就业”,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和谐新农村
中央新的土地政策是保证农民耕地所有权不被改变,在发展现代农业上,该街道采取农民出租土地,企业承包土地进行大型的畜牧、花卉等养殖形式来发展农业
从本质上说,一、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仍然进行农业化生产;二、农民通过出租土地得到了不少于基本种植作物的收入;第1页共3页三、农民被解放出来去企业上班,又增加了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