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条款、附加险条款。 主险包括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摩托车、拖拉机第三者责任保险,摩托车、拖拉机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摩托车、拖拉机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采用燃料或电瓶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推动、携带和/或驱动配套机具进行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械。包括农用型手扶拖拉机、农用型轮式拖拉机(含轮式收割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拖拉机统称为被保险机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摩托车、拖拉机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八条 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