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_第1页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_第2页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_第3页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等制度、办法和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贷款、信用卡等银行信用业务和接受个人作担保人的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内部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农业银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 行统一领 导 、分 工负 责的原 则。 第八 条 各级行成立个人征信业务领 导 小 组 ,统一领 导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领 导 小 组 由 信贷管理、个人业务、房 地产 信贷、农业信贷、银行卡、财 务会 计 和科 技 等部门组 成,并 确 定一个牵 头 部门,设 置 领 导 小 组 办公 室 。各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 导 小 组 的组 成情 况及办公室 设 置 情 况应 报上 级行(个人征信业务领 导 小 组 办公 室 )备 案 。 第九条 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下级行个人征信业务,组织辖内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或上级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在个人征信系统中建立本行用户体系,管理辖内用户。...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