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细 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
《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 e 76/ 768/ EC ,增加了790 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 1286 种
二是将卫生部2005 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 名单 》纳 人到 规范的限用原料 名 单 中
三 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 进行了调 整 ,包括 删 除、增加和改 变 限用条 件 等
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 的检测方法,如 部分抗 生素 的检测 方法,4 种去 屑 剂的检测 方法(水 杨 酸 、酮 康 唑 、氯 咪 巴 、毗 啶酮 乙 醇 胺 )等
修订中增加了两 种防晒化妆品UVA 防晒效果 评价方法. 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 器 法
另 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 功能 的测 定方法和标识 要求
②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例 》(1989 年 9 月 26 日 国务 院 批准, 1989 年 11 月 13 日 卫生部令 第 3 号发布)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例 》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