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改革大事记 ▲1949 年一1978 年,中国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
▲1985 年4 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1992 年9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
提出,“我国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的福利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94 年4 月14 日,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在对医疗保险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试点内容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于1994 年4 月14 日联合印发《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决定在江苏省的镇江市、江西省的九江市进行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同时对改革试点的目标、原则、内容、有关政策进行了部署
▲1996 年3 月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中,对社会保障的发展做出规划:“九五”期间,要加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要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
规划还提出“要实行预防为主方针,保健和医疗并重
积极发展卫生保健事业
“九五”期间基本做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发展合作医疗,完善县、村三级医疗保健网
” ▲1996 年4 月8 日,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召开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试点地区的领导同志
会议在总结 1994 年12 月开始的江西九江市、江苏镇江市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要求扩大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