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管理办法 (2009年10月26日经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Leisure Agriculture and Rural Tourism Association(缩写为CLART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旅游协会的分支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建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团结、务实、服务、发展”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旅游、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发展和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贡献;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农业等各方面的力量,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行业、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旅游局、农业部的业务指导和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依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学习贯彻国家有关促进旅游和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国家旅游、农业主管部门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稳步发展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有关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为会员单位和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从事会员单位与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 在农业、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参与等级划分与评定、示范点的评定复核等工作;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精品线路宣传推介等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办理课题立项、成果评定和项目推广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 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开展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举办专业论坛、技术推广及展示活动。 第九条 配合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拓农村旅游人才市场,促进农业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农业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条 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二条 开展与旅游、农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