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 2008-6-4 11:49:01 阅读次数:904 (截至2000年12月31日) Ⅰ. 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Ⅱ. 国务院行政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 国务院发布) 3.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 国务院发布) Ⅲ. 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年6月14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 ─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报告制度(HAF001/02/01)(1995年6月14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年5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6.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号发布) 7.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号发布) 8.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 (HAF102)(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号发布) 9.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 1号发布) 10.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HAF103/01)(1994年3月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1.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1993年6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第 3号令发布) 12.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年11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年9月25日 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 14.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19...